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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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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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批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98—2009,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2、3.1.6(1、2)、3.1.10、4.1.1(5)、4.1.6、4.3.3、4.3.4、4.4.2(1、2、4、5)、5.2.1、6.1.1、6.4.1、6.5.2、7.2.6、7.8.1、8.1.2、8.1.5(1、2)、8.1.6、8.2.6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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