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管理,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7号)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阶段性目标
(一)总体要求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既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推进昆明跨越式发展的必然要求,又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各项部署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市正紧紧围绕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的落实,掀起新一轮城乡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高潮,加快推进现代新昆明建设。在这一关键时期开展此项专项治理工作,对于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建设工程管理“八个百分之百”的各项要求,促进监管制度体系更加完善,遏制权钱交易和商业贿赂,纠正违规审批、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中介机构违规操作,着力解决因国有资产分散、财政资源分散、土地资源分散和被动规划、被动城市化、被动土地供给以及多头工程预决算、多头搞工程建设、多头筹资融资而导致的部分工程造价高、拆迁成本高、征地补偿高的“三高”等问题,确保工程建设项目优质、高效、安全、廉洁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专项治理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央和省有关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全面治理,依法监管、统筹协调,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案件,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建立健全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最大限度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公共利益,努力推动昆明实现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二)主要任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以规范项目决策行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为抓手,紧扣建设工程“八个百分之百”要求,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行为,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强政府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完善惩防体系建设等八个方面56项工作为专项治理的主要任务(详见附件2《工作任务分解表》)。
(三)阶段性目标
通过两年左右的专项治理,达到以下目标要求: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基本健全;诚信体系初步建立,制度政策更加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形成;“三高”问题得到基本解决,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
二、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根据八个方面的工作任务分解,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省扩大内需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和我市“八个百分之百”相关要求,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发改、规划、国土、建设、监察、财政、审计、交通、水利等部门依据职能职责分工,分类分块同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计划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对我市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纠正;同时,进一步完善制度政策,规范建设工程领域的各项工作。具体时间从2009年8月开始,至2011年8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8月-9月)
1. 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张祖林同志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文荣,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应永生和副市长陈勇同志任副组长;市纪委监察局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昆明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监察局,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确定一名同志作为联络员(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见附件1)。各县(市)区、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市级各有关部门也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负责各自专项治理工作。
2. 制定工作方案。市领导小组制定《昆明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分解工作任务,划分工作阶段。市级各牵头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及任务分解,制定各自工作方案,并会同各有关部门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提出完成工作任务时限和要求;各县(市)区、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要研究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各县(市)区、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市级各有关部门的工作方案和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与联络员名单、联系电话,务请于2009年9月30日前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及传真:3169603)。
3. 召开动员大会。近期召开全市专项治理工作动员大会,传达学习贯彻中央、省有关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全面部署我市专项治理工作任务。
(二)排查问题阶段(2009年10月-2010年3月)
1. 认真自查自纠(2009年10月-12月)。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统一部署,对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任务分解表》,对2008年1月1日以来所有竣工和在建、拟建规模以上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逐一进行自查清理,建立规范的项目台账。要紧扣项目决策、城乡规划审批、项目核准、土地审批和出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审批管理、环境评价、勘察设计和工程招标投标、征地拆迁、物资采购、资金拨付和使用、招标代理、施工监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程建设实施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进行自查:一是自查项目决策、审批程序是否依法合规,是否全面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二是自查招标投标活动是否依法公正。是否存在项目不公开招标、转包及违法分包工程等违反“八个百分之百”规定的行为,是否存在以肢解工程、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是否存在投标人以挂靠、借资质、相互串通等手段进行围标,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是否存在违规操作等行为。三是自查项目实施是否按章办事。是否按照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进行管理,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人员、监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现场监管;是否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无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等超概算问题,有无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建设实体规模“缩水”等问题。四是自查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是否规范。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探矿权、采矿权是否执行招拍挂出让制度,是否存在违法审批、非法供地、低价出让、未批先用等问题,是否存在拖欠征地拆迁补偿费问题。五是自查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是否依法公开,对违反规划条件违规建设、擅自调整变更容积率的行为是否依法进行查处。六是自查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是否到位。各主管部门是否认真履行职责,部门之间沟通协调是否顺畅,行政执法是否到位,行政效能是否提高。自查中要注意找准突出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及相关建议,以便在下一步工作中整改纠正。
各县(市)区、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市级各部门(单位)形成的自检自查书面报告(附电子版),于2010年1月15日前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 清理制度政策。在自查的同时,各县(市)区、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市级各主管部门要依据职能职责,对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全面清理市、县(市)区政府和部门制定出台的涉及建设工程领域的各项制度政策,根据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况进行处理,该完善的修改完善,该废止的予以废止。
3. 组织监督检查(2010年2月-3月)。在自查期间,由各职能部门派出督查组开展行业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组成督查组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对重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督查组责成当场整改;问题较突出的,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督办建议书、督办通知书或由市监察局发出监察建议书督促限期整改;对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三)整改规范阶段(2010年4月-2011年5月)
1. 整改纠正问题(2010年4月-6月)。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各县(市)区、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市级各部门制定整改措施,上级部门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进行整改纠正。整改遵循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该由政府整改的问题统一由政府负责整改纠正;该由上级主管部门整改纠正的问题及时交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整改纠正;该由下级政府部门整改纠正的问题及时交由下级政府部门负责整改纠正;该由项目建设单位整改纠正的问题及时交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整改纠正。
2. 落实监管责任。在整个专项治理工作中,要按照“八个百分之百”相关要求,对照各部门职能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管,自觉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八个百分之百”要求在项目实施的每一个环节都落实到位。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造成不良影响、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完善规章制度(2010年7月-2011年5月)。要在全面清理工程建设领域制度政策的基础上,认真对照我市现有政策,加快改革步伐。按照职责分工,坚持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并重,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研究建立土地交易、建设工程招投标、财政审计预决算、房屋产权交易等方面中介机构的监管制度,制定相应办法,健全诚信制度体系,严格市场准入。要探索引入施工图审查企业竞争机制制度,打破施工图审查垄断行为。要重视研究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完善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研究整合我市招标投标平台,探索建立和完善适应现代新昆明跨越式发展需要的筹资融资平台和项目代建制平台,构建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体系,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最大限度地减少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机会。
4. 严肃查办案件。按照“三个一”的要求,对举报投诉反映出或排查出的违纪违法线索进行认真分析,集中查处。要把查办案件工作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对腐败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既要坚决惩处受贿行为,又要严厉惩处行贿行为。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要以查办案件为突破口,集中力量侦破、起诉一批案件。纪检监察机关要对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办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城乡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审批和探矿权、采矿权出让以谋取私利等权钱交易、商业贿赂的案件;严肃查办违法违规审批立项,规避和虚假招标,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变更规划和设计,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提高容积率,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违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办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立项审批中因违反决策程序或决策失误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案件;严肃查处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案件,对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在查处中,要重视发挥信访举报系统的作用,在市纪委监察局专门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积极拓宽案源渠道。同时,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严肃开展警示教育,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达到专项治理工作的阶段性目标要求。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1年6月-8月)
1. 组织“回头看”(2011年6月-7月)。要有重点地组织对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搞形式、走过场,达不到目标要求的,坚决责令“补课”,并限期完成工作,以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效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各项要求的落实。
2. 认真总结(2011年8月)。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的成效和经验,查找不足。及时向省领导小组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报告,做好迎接国家和省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现代新昆明建设跨越式发展的战略高度,将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上来,提高对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有关部门特别是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责,层层落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搞好任务分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要组建好各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和办事机构,配齐配强办公室力量。财政部门要给予一定专项资金支持,提供必要工作条件,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司其职的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结合实际,将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与“行政效能提升年”、“干部作风改进年”活动、与落实“八个百分之百”及12项配套制度、与中央扩大内需和其他重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与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和矿产资源专项工作、与正在开展的房地产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统筹兼顾,明确分工,切实增强治理工作的综合效果。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各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整个专项治理工作的始终,适时对工作落实情况组织督查。对组织领导不到位、方法措施不得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县(市)区、部门(单位),要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对不按要求整改、延误工作或因领导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机关工作人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监管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热点、难点问题,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大力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意义、实效、经验和做法,及时化解工作中的矛盾和热点、难点问题,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推进,实现目标。
附件:1.昆明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昆明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链接:/admin/kingeditor/attached/file/20230613/20230613163701_5702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