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推进云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及工资代发平台应用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滇中新区城市建设管理局,各有关企业、银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持续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部署要求,加强云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及工资代发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应用推广,进一步推动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专用账户制度落实,现将深入推进房建市政项目平台应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力提升平台相关指标
以云南省建设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质量安全管理模块在建项目数为各州(市)平台工作指标基数(详见附件)。至2023年4月15日,各州(市)指标基数纳入率达100%,在建项目建筑工人实名信息全录入并绑定云建宝卡、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实名信息录入率达60%(完成施工现场注册类专业管理人员实名信息录入的项目数与指标基数之比),专户绑定率达90%,考勤更新率达70%,在场工人平台工资代发率达50%。至2023年5月15日,除其他指标外,考勤更新率要提升至90%,在场工人平台工资代发率要达到70%并全年保持。
二、认真实施日常监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劳动保障监察、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监管工作,将平台工作作为房建市政项目日常监管督查的重点内容,贯穿项目建设全周期。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在项目开工、复工、分部分项验收或竣工验收时确认平台实名制管理是否符合要求、工资是否按时发放完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日常监察执法过程中积极运用平台,调取平台用工与工资发放数据,抽查比对平台数据与过程管理台账资料是否一致。
三、切实履行相关责任
各施工企业要切实负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主体责任,确保项目按时纳入平台、工程状态一致、人员信息准确全录入、考勤率绑卡率达标、按时足额通过平台代发工资。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在建项目不符合平台要求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严格实施诚信扣分;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云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云南省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管理的通知》,对其进行不予认定业绩、罚款、停工、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不良行为记入企业或个人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等处罚。对涉及欠薪、质量安全、建筑市场信访投诉的项目应倒查平台实名制工作落实情况,对不符合平台要求的从严处罚。
四、积极运用创建成果
2023年房建市政领域无欠薪企业(项目部)创建活动申报验收中,平台应用情况将作为“实名制管理信息化手段应用”的重要评分依据。对被评定为“无欠薪企业(项目部)”的企业,给予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下调、优先推荐参与云南省五一劳动奖状和云南省工人先锋号等各类奖项评选、优先推荐参与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等工程质量类奖项评选、在国企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中加分等激励措施。
对实名制工作推进、落实较好的地区和企业、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予以通报表扬、优先推荐评奖评优、降低日常检查频次等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层层落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务必要强化一盘棋观念,对根治欠薪工作再认识、再深化、再推动。各州(市)要清醒认识平台作为国家考核根治欠薪工作重点评分项目的重要性,按照平台接入要求积极完善地方数据省级统筹工作。
二是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明确职能职责,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实施有效监管;要针对平台推进工作共同研究制定有效的工作方案并强化组织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对推诿扯皮、工作推进不力、平台指标严重滞后的州(市)进行通报、取消评优并抄送州(市)人民政府。
全省房建市政新开工项目应使用平台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等制度,平台正式运营前有自建信息平台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结合本地区自建平台应用情况,研究会商“推广使用平台过渡方案”,明确实施时间节点,于3月31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是要强化宣传,做好服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联合平台运营公司、各银行做好企业、工人平台服务宣传工作,指导工人有效依托平台维护自身劳动权益,依据平台信息及时督促被投诉主体协商处理相关举报、投诉事项。
联系人: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潘建伟、王犇,0871—64320971;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李慧勇,0871—67195753。
附件:各州(市)房建市政在建项目基数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