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
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
云安监管〔2016〕48号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安全评价机构,各有关单位:
当前我省安全评价机构存在诚信缺失、管理不严,为承揽业务随便降低评价报告质量,甚至出具虚假报告等突出问题,暴露出安全评价监管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到位,缺乏有效的监管制约和处罚措施。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安全评价机构从业行为,切实解决当前技术服务机构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安全生产评价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督检查。一是严把准入关。做好机构资质条件保持情况审核工作,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机构要及时注销机构资质;二是加强日常监管。安全监管部门在开展行政许可、安全条件论证、购买专家检查服务等工作中,应当复核安全评价(现状、验收)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对评价报告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的要立案查处;三是严格责任倒查。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要按照“一案双查”的原则,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过程和报告进行责任倒查,对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追责。四是依法依规查处。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发现评价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谁发现、谁查处”的原则,对涉事机构、相关责任人进行立案调查,并于结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处罚情况书面报省局。处罚涉及机构资质(暂停或吊销)的,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省局开展联合调查。
二、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常态化监管工作机制
建立与安全大检查长效机制系统对接的安全评价机构信息管理平台,包含机构资质条件保持评估系统、自查自报系统、项目过程控制管理系统、业绩统计分析评价系统等模块内容,形成既有侧重又与安全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相衔接的评价机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对评价机构从业活动相关环节进行全过程痕迹记录和管理。计划从2016年8月1日起启用该系统,一是对项目承接、人员现场勘查、项目过程控制执行、机构业绩汇总、机构管理运行自检自查情况等工作进行月度申报;二是针对评价过程中指出的企业问题清单,通过系统直接反馈给企业及监管部门,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提高机构服务质量;三是对机构资质保持是否符合规定、日常管理运营是否正常、项目过程控制是否执行到位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增强对机构从业状况的动态监管,提升监管效能。
三、强化执法,严格实行黑名单管理
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查处安全评价违法违规行为,并实行上限处罚。按照《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云安办〔2015〕46号),安全评价机构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列入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管理: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对所发生事故负有责任的安全评价机构;
(二)租借或挂靠资质、转包项目的;
(三)出具失实评价报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四)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采取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造成恶性竞争的。
(六)在12个月内2次被处罚款以上的行政处罚或被暂停资质的。
对纳入“黑名单”的机构,在“黑名单”管理期间,将不予受理其业务增项、资质升级及法人变更等事项,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每年不得少于2次开展执法检查。对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省外备案机构在“黑名单”管理期间禁止在云南省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工作。
四、完善制度,规范安全评价机构从业行为
一是完善约谈通报制度。对安全评价机构的不规范行为,省安全监管局将对安全评价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约谈,并适时通报;二是完善公示制度。对于安全评价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除将处罚情况在省安全监管局网站公示公告外,还将按照省政府“双公示”的要求,在政府搭建的诚信体系平台上向全省公开公示。三是结合新《安全生产法》和我省实际,待国家总局修订《安全生产评价机构管理办法》后,重新制定《云南省安全生产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机构从业行为。
五、强化监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安全评价机构监管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进行问责,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干预安全评价机构的正常活动,插手干扰安全评价结果的;
(二)以备案、登记为由实行地区保护的;
(三)指定生产经营单位接受特定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评价工作的;
(四)利用职权向安全评价机构谋取私利或摊派费用的;
(五)发现评价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不认真及时查处,听之任之的。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执法人员在严格监管的同时,要严格按照程序执法,努力提高对评价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及时向省安全监管局反馈。联系人:赵祥,联系电话:0871-68025596。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