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8 发布人:云南省建设厅 来源:云南省建设厅 浏览数:231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建建[2006]510

各州、市、县建设局:

    为提高我省建设工程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规范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行为,确保建设工程结构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云南省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现将《云南省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云南省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云南省建设厅

二○○六年九月六日

 

云南省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省建设工程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规范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行为,确保建设工程结构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是指为加强对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的监控,由建设单位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对影响建设工程结构安全的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中的主要受力构件进行检测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结构实体质量的抽样检测。改建、扩建工程既有建筑结构性能的检测鉴定根据《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进行。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四条  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的主要项目应包括:现浇构件混凝土强度,现浇构件混凝土内部质量缺陷,钢结构焊缝质量,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强度,构件中钢筋的数量、位置,混凝土梁(板)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现浇混凝土楼面板厚度,结构轴线、楼层净高的控制质量等。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完工前及时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结构实体质量进行检测。

第六条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经计量主管部门计量认证合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检测资质证。

第七条  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结果不符合设计文件和规范、标准要求的建设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责令有关单位委托有资格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法定检测。建设单位应将检测结果及处理方案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第八条  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结果作为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的验收和评优依据。未进行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或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不合格且未经处理的建设工程,不得对该工程的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组织验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得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和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推荐备案。

 

第三章  现浇构件混凝土强度检测

第九条  现浇构件混凝土强度依据《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CECS022005)标准,采用超声回弹综合法进行检测,特殊情况可采用其它方法。

第十条  现浇混凝土构件强度检测的抽样数量为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中主要受力构件每一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的构件不少于五根(每一强度等级的抽查数量以三个楼层计,同一强度等级多于三个楼层且少于等于六个楼层时,应取十根构件进行强度检测,依次类推)。其中竖向构件三根,水平构件二根。

第十一条  当检测的现浇混凝土构件强度推定值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的90%时,可认定构件混凝土强度满足要求。

第十二条  当检测的现浇混凝土构件强度推定值小于设计强度等级的90%时,有关单位应委托有资格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按《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进行检测鉴定,检测鉴定数据应报设计单位进行复核,并根据检测鉴定报告进行处理。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认可,并将设计单位复核意见和处理方案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第四章  承重墙体砌筑砂浆强度检测

第十三条  承重墙体砌筑砂浆强度检测根据《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2000),采用回弹法或射钉法进行检测。

第十四条  承重墙体砌筑砂浆强度应检测每一个强度等级的实际砌筑砂浆强度。当测定的砌筑砂浆强度推定值小于设计强度的75%时,应采取扩大测试范围、加大抽样比例的方法进行进一步检测。检测结果仍不合格的报设计单位复核,并按设计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进行处理。

 

第五章 钢筋保护层厚度、钢筋位置和楼板厚度检测

第十五条  钢筋保护层厚度、钢筋位置和楼面板厚度的测试应采用便携式的钢筋保护层厚度、位置测试仪及楼面板厚度测试仪进行。

第十六条  钢筋保护层厚度和钢筋位置的检测应针对构件中的主要受力钢筋,重点对现浇混凝土悬挑构件,重要的梁、板、墙等构件进行检测。每一单位工程应抽取不少于6根构件和5块楼面板进行检测。现浇混凝土悬挑板应全数检测。

第十七条  楼面板钢筋保护层厚度和楼面板厚度一般应同时检测同一楼面板,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测应检测梁边楼面板负弯矩钢筋。

第十八条  当检测构件的钢筋保护层厚度超出《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时,应将检测结果报设计单位进行复核,根据经设计单位认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将设计单位复核意见和处理方案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第六章   钢结构焊缝质量检测

第十九条  钢结构焊缝质量检测应严格按《钢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并抽取所检测焊缝的10%进行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

 

第七章   其 它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云南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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