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实施意见
各州(市)、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委员会,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通知》(安监总办〔2015〕2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以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为主线,全面推进依法治理,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以贯 彻落实“五落实五到位规定”为重要抓手,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和保障体系,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同步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2015年底所有规模以上企业必须做到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2016年扩大到所有企业。
二、具体措施
(一)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按照“党政同责”的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共同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领导责任,发生责任事故要依法依规一并承担责任。主要负责人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将安全生产纳入企业发展总体目标,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考核。党委要管大事,发展是大事,安全生产也是大事;党政一把手必须亲历亲为、亲自动手抓,率先垂范履行下列职责并负责全面贯彻实施: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按照“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所有领导班子成员既要对具体分管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一是要始终做到把安全生产与分管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督促、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二是要定期分析研判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状况,担负组织落实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责任;三是要沟通协作、支持配合具体分管安全生产的班子成员工作,形成合力。四是企业工会要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三)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一是企业要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一般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定期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统筹、指导、督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必须由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二是应建立识别、获取和学习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并应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传达给从业人员。三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规章制度主要应包括: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制度。企业应根据生产实际和岗位特点,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四是每年组织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目标考核;对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情况至少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及时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应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
(四)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一是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企业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企业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是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三是企业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四是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应当有相应专业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或委托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等中介技术服务机构从事安全管理工作。五是企业要强化生产技术管理,规模以上企业必须配备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要强化技术负责人的决策权和指挥权,企业的生产计划、设备检修、施工方案、特殊作业、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和效果评估、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等关键技术环节,必须要有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
(五)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企业应建立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机制,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评定,要将考核评定结果,形成正式文件,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对企业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并向社会公示。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安全生产总体状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内容。
(六)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五个到位”是企业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和基础,是企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基本功“三基”建设的本质要求。
1.安全责任到位。一是企业应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明确企业所有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二是要建立配套的安全责任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业绩考核和奖惩、晋升制度挂钩,确保责任制落实到位;三是要通过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
2.安全投入到位。一是企业应依据国家、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做到专款专用、用足用好。二是要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隐患治理费用和物资的投入,保障淘汰落后设备和推行先进的安全技术装备的投入,保障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生产培训经费的投入。三是要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四是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3.安全培训到位。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企业应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主要安全教育培训为:一是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二是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培训。三是新入厂(矿)人员、转岗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四是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五是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4.安全管理到位。一是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风险预控管理,建立生产安全风险警示和预防应急公告制度,完善风险排查、评估预警和防控机制,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二是认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凡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化的,企业工艺技术或操作条件发生改变的,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变动的,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认识的,组织机构发生重大调整的,都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管理。可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专家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及时治理,确保隐患整改措施、经费、责任人、时限和预案五落实,治理完成后应进行验收和效果评估,重大隐患要及时进行报备。企业每月应对自检自查结果定期网络填报。三是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对危险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安全评估,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报备,制定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加强监控。四是加强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对生产过程及物料、设备设施、器材、作业环境,应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分析和控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特殊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
5.应急救援到位。一是应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建立与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人员,并组织训练。二是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针对重点作业岗位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企业应急预案要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相衔接,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三是企业应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四是企业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管理工作。五是要赋予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企业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
三、强化监管,督促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贯彻落实规定
“五落实五到位规定”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对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归纳提炼和突出强调,抓住了企业安全生产的关键和根本,对于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宣传教育培训为切入点,结合新《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大力推进依法治安,用责任制的落实来倒逼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抓出新成效。安全生产重点在企业,难点也在企业,要发扬钉钉子精神,一竿子插到底,推动今年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实现“五落实五到位规定”落实到位,明年向规模以下企业拓展,全面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二)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责任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灵魂。企业是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市场主体,是保障安全生产的根本和关键所在,其中企业领导责任则是关键中的关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领导不重视、安全管理不到位是最大的隐患,只有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领导责任,从源头上把关,才能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五落实五到位规定”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和义务,所有企业必须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具体行动中。
(三)严格规范执法,推动责任落实到位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法加快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以“五级五覆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建立来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以严格规范执法为抓手,把“五落实五到位规定”是否落实到位与行政许可准入事前管理相结合,与日常监督检查、标准化建设、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等事中管理相结合,与目标责任考核和事故查处等事后管理相结合,形成合力,整体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各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有关企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制定部署落实本通知要求的具体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请各州(市)、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认真填写《企业“五落实”进展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并在每季度后3日内报送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1-68025603
传真:0871-68523564
电子邮箱:152614551@qq.com
附件:《企业“五落实”进展情况汇总表》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