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8 发布人: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来源: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浏览数:132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生产安全事故

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的通知

云安监管〔2014114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滇中产业新区经贸局:

时值年终岁末,生产经营处于旺季,事故易发多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反应快速、运行有序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机制,及时、准确掌握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全面提高事故信息报告时效性

(一)严格应急值班值守制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必须设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值班值守机构,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明确值班人员24小时不间断岗位值班,确保及时接报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二)严格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接到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后,要严格按照事故报告的时限、内容和要求逐级上报:

1.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信息,要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上报至省安全监管局。

2.较大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信息,要在事故发生后5小时内上报至省安全监管局。事故具体情况一时难以核实清楚的,可先向省安全监管局电话报告事故概况,随后及时报告文字材料。

3.加强事故跟踪调度,及时续报事故抢险进展情况。重特大事故和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要每天早、晚各续报1次;较大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要每天续报1次,续报工作直至事故救援工作结束。

(三)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情况通报制度。省安委会办公室决定从2015年1月起,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制度,对未按规定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进行通报。各地也要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制度,督促提高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的时效性。

(四)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激励约束机制。省安委会办公室计划将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状考核中,与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控制指标实施和行政执法等工作一并进行考核。对有瞒报、谎报、漏报或恶意迟报较大以上事故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强化事故信息核查工作,依法从严查处瞒报事故行为

(一)事故举报信息的核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接到事故举报后,要通知有关地区、有关部门立即核查。同时,要派员及时前往实地共同开展核查工作。

(二)瞒报事故的查处。对瞒报事故,一律按照提高一个事故等级进行调查处理。瞒报重大事故的,将报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派出工作组核查;瞒报较大事故的,省安全监管局将派工作组核查。

对瞒报事故的将依照新《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三、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做好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认真落实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负责制和部门责任制,切实改进和完善事故报告制度、方式和方法,从组织、机构、人员、装备等方面为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提供保障。要建立联动机制,扩展信息渠道,确保及时、有效地报告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

请各单位将应急工作分管领导、负责科室及责任人、值班电话(见附表)认真填写后于20141219日前报省局应急办。

联系人:李程,电话(传真):0871-68371011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2月8日






附表:

云南省安全生产应急工作信息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姓名

职务

电话

手机

分管领导

科室及负责人

值班电话和传真

邮箱





附件1

岁末年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切实抓好岁末年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巩固建筑行业“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果,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结合行业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深入推进建筑施工模板工程、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

(二)检查内容

1.企业安全管控体系建立运行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安全责任体系、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项目主要负责人到岗履职、应急管理体系以及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

2.开展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建筑施工模板工程、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和预防建筑施工高处坠落、触电等多发性事故专项整治情况,特别是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审批、论证及实施情况。

3.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推进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落实情况。

5.建筑行业“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挂靠、违法分包、层层转包等非法违法行为打击整治情况。

6.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和彩钢板临时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以及施工工地现场消防安全,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1220日前)。各州(市)要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组织实施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广泛动员部署,全力推进大检查工作,确保工作部署落实到企业、落实到施工现场。

(二)企业自查整改(12 31日前)。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工程参建主体按照方案要求,立即对所属在建项目逐一进行自查,全面整改存在的隐患问题。

(三)督查检查(2015215日前)。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企业自查的同时,立即展开监督检查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实行挂牌督办,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跟踪复查整改到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定于12月20日前对文山州、曲靖市岁末年初建筑施工大检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适时对其余州(市)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是省委、省政府根据当前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形势严峻实际作出的决策部署,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刻领会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工作的主动性。

(二)突出重点,强化检查。要突出对质量安全管理薄弱企业以及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校安工程等工程项目以及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重大危险源的抽查检查,确保大检查实现查隐患、促整改、强基础、防事故的目标。

(三)同时开展,按时上报。动员部署、自查整改、督查检查三项工作要同时展开,保证大检查工作时效。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及统计表于每月底前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附件2

岁末年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

(     年   月   )

填报单位:

行业(领域)

组织检查组个数

参与大检查专家、专业技术人员数量

排查隐患数

隐患整改数

重大隐患

挂牌督办数

限期整改

企业数

停产整顿

企业数

取缔关闭

企业数

建筑施工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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