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建标〔2014〕176号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确保建筑工程外墙粘贴饰面砖的质量和安全,现就我省加强建筑外墙粘贴饰面砖应用技术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外墙粘贴饰面砖应充分考虑抗震、抗风时基层材料的正常变形及大气物理化学作用等因素的影响,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最大应用高度不得超过50米。
二、外墙粘贴饰面砖应有完善的设计方案。基层应采用热镀锌电焊钢丝增强网,用机械锚固件可靠锚入基层,增强网和锚固件构成的系统应能独立承受风荷载和自重作用。外墙粘贴饰面砖的基层和面层材料,包括锚固件、抗裂砂浆、胶粘剂、界面砂浆、增强网、饰面砖、填缝材料等的各项性能指标都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的规定。建筑高度小于24m,单块面砖不宜大于200cm2;建筑高度24-50m,单块面砖不宜大于100cm2;且面砖质量不应大于12kg/m2,厚度不宜大于5mm;吸水率不宜大于0.5%(干压法),如果采用挤压法,吸水率不宜大于3%。
三、外墙粘贴饰面砖应结合立面设计合理设置分隔缝,分隔缝间距:竖向不宜大于12m,横向不宜大于6m,分隔缝不小于20mm。面砖间应留缝,缝宽不小于6mm,并应采取柔性防水材料勾缝处理,确保面层不渗水。
四、建设单位应慎重选用外墙粘贴饰面砖规划设计方案,应定期进行检查、维修;设计单位应进行精心设计,明确基层构造处理方案及各组成材料的性能指标;施工单位应按设计和标准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大面积施工前应进行现场“样板”试验,在“样板”试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单位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材料、工序等过程控制;在竣工验收前,检测单位必须同时对基层和面层进行实体质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
五、在进行外墙粘贴饰面砖施工和验收时,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省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本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在云南省范围内实施。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