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云建质[2010]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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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文件的通知 |
各州、市建设局: 二O一O年一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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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
建质〔2009〕291号
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落实住宅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提高住宅工
程质量水平,现就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分户验收工作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
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
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住宅工程涉及千家万户,住宅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分户验收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把全面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提高到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明确要求,制定措施,加强监管,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抓紧抓好。
二、分户验收内容
分户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一)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
(二)门窗质量;
(三)栏杆、护栏质量;
(四)防水工程质量;
(五)室内主要空间尺寸;
(六)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八)建筑节能和采暖工程质量;
(九)有关合同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分户验收依据
分户验收依据为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主要包括住宅建筑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建筑地面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屋面工程质量验收、地下防水工程
质量验收等标准规范,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四、分户验收程序
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根据分户验收的内容和住宅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检查部位、数量;
(二)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方法,以及分户验收的内容适时进行检查;
(三)每户住宅和规定的公共部位验收完毕,应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见附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分别签字;
(四)分户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必须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并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同交给住户。
分户验收不合格,不能进行住宅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同时,住宅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制作工程标牌,将工程名称、竣工日期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全称镶嵌在该建筑工程外墙的显著部位。
五、分户验收的组织实施
分户验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质量、技术人员参加,对所涉及的部位、数量按分户验收内容进行检查验收。已经预选物业公司的项目,物业公司应当派人参加分户验收。
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履行分户验收职责,对分户验收的结论进行签认,不得简化分户验收程序。对于经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返修,监理单位负
责复查。返修完成后重新组织分户验收。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监督有关方面认真整改,确保分户验收工作质量。对在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或将不合格工程按
合格工程验收的,依法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六、加强对分户验收工作的领导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分户验收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明确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突出重点和关键环节,尤其在保障性住房中应全
面推行分户验收制度,把分户验收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住宅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质量,促进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总体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表1: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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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户)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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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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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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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
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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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验收项目 |
主 要 验 收 内 容 |
验 收 记 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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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楼地面、墙面和顶棚 |
地面裂缝、空鼓、材料环保性能,墙面和顶棚爆灰、空鼓、裂缝,装饰图案、缝格、色泽、表面洁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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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门 窗 |
窗台高度、渗水、门窗启闭、玻璃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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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栏 杆 |
栏杆高度、间距、安装牢固、防攀爬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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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防水工程 |
屋面渗水、厨卫间渗水、阳台地面渗水、外墙渗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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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室内主要 空间尺寸 |
开间净尺寸、室内净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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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给排水工程 |
管道渗水、管道坡向、安装固定、地漏水封、给水口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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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电气工程 |
接地、相位、控制箱配置,开关、插座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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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建筑节能 |
保温层厚度、固定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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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其 它 |
烟道、通风道、邮政信报箱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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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验收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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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物业或其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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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
项目经理: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
总监理工程师: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
项目负责人: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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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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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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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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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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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 |
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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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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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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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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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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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时间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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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结论 |
本工程共 户 共验收 户 验收合格 户 验收不合格 户,已整改至合格 户 不符合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要求,但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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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要求,但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户号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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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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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总监理工程师: |
施工单位公司(分公司)质量技术部门负责人: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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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章) |
(公 章) |
(公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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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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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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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附表3: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问题记录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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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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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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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号 |
存在问题 |
处理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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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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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
附表4: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空间尺寸)
工程名称:
房(户)号 |
|
抽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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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间 编号 |
推算值(mm) |
实测值(mm) |
计算值(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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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高 |
开间 |
进深 |
H1 |
H2 |
H3 |
H4 |
H5 |
L1 |
L2 |
L3 |
L4 |
净高 |
进深 |
开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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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偏差 |
极差 |
最大偏差 |
极差 |
最大偏差 |
极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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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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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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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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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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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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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测 房间,不符合要求 房间,需整改处理房间: 。
抽测人员:(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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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高、净开间、净进深测量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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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H1- H5代表房间净高尺寸,L1- L5代表房间开间和进深尺寸,L值宜取500mm;
2、偏差为实测值与推算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得超过15mm;极差为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不得超过25mm;抽测不合格点数据在表内用笔圈出;
3、使用钢卷尺或测距仪按上图规定进行检查,数据进行原位标注;
附表5: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楼地面、墙面、顶棚、门窗、防水)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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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户)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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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项目 |
验收规定 |
检查记录 |
验收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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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地面 |
裂缝、空鼓 |
无空鼓、无裂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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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环保性能 |
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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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图案、缝格 |
表面洁净、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平整、深浅一致、周边顺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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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面 |
爆灰、空鼓、裂缝 |
无爆灰、无空鼓、无裂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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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环保性能 |
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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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图案、缝格、色泽、表面洁净 |
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清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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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棚 |
爆灰、空鼓、裂缝 |
无爆灰、无空鼓、无裂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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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环保性能 |
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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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图案、缝格、色泽、表面洁净 |
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清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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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 |
窗台高度 |
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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渗水 |
无渗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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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启闭 |
开关灵活、关闭严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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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安装 |
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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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工程 |
屋面渗水 |
无渗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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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卫间渗水 |
无渗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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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台地面渗水 |
无渗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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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渗水 |
无渗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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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验收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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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监理单位 |
施工单位 |
物业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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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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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裂缝、空鼓、爆灰、装饰等外观检查项目,均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和《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的方法和标准进行;
2、材料环保性能根据各地地方规定,核查相关资料进行检查;
3、在分户验收时,外窗做人工淋水试验(每三~四层(有挑檐的每一层)设置一条横向淋水带,淋水时间不少于一小时后进户目测观察渗漏情况),外墙、坡屋面可在中雨后或持续淋水2小时后目测观察检查;平屋面、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做蓄水试验(蓄水深度不低于20mm,24小时后目测观察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如实填写试验结果。
4、窗台高度检查数据进行原位标注。
附表6: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栏杆)
工程名称 |
|
房(户)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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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验收项目 |
验收规定 |
检查记录 |
验收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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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栏杆高度 |
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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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栏杆竖杆间距 |
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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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防攀爬措施 |
栏杆应防止攀登,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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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装牢固 |
栏杆和扶手安装预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以及栏杆与预埋件的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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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栏杆玻璃 |
栏杆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栏杆一侧距楼地面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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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验收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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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监理单位 |
施工单位 |
物业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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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
|||||
说明:
以上检查项目,均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和《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的方法和标准进行。栏杆检查数据进行原位标注。
附表7: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给排水、电气)
工程名称 |
|
房(户)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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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验收项目 |
验收规定 |
检查记录 |
验收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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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管道渗水 |
给水管管道、水嘴、阀门等无渗漏;排水管通水后无渗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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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管道坡向 |
给水、排水管道应符合规范和设计的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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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装固定 |
管道支、吊架安装应牢固,间距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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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地漏水封 |
设有淋浴器和洗衣机的部位应设置地漏,其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构造内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与生活排水管道连接时,在排水口以下应设存水弯,其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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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给水口位置 |
给水口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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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接地 |
测试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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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开关、插座、相位 |
开关插座型号、高度、位置、接线应符合相关规范和设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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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控制箱配置 |
控制箱配置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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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验收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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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 |
监理单位 |
施工单位 |
物业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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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
|||||
说明:
以上检查项目,均按《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和《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的方法和标准进行。
附表8: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节能)
工程名称 |
|
房(户)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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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验收项目 |
验收规定 |
检查记录 |
验收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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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保温层厚度 |
保温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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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固定措施 |
保温材料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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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验收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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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监理单位 |
施工单位 |
物业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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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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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以上检查项目,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的方法和标准进行,保温层厚度的检查可结合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进行,每个单位工程的外墙至少抽查3处,每处一个检查点;当一个单位工程外墙有2种以上节能保温做法时,每种节能做法的外墙应抽查不少于3处。固定措施可查阅节能工程施工的相关隐蔽验收记录。
附表9: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烟道、信报箱等)
工程名称 |
|
房(户)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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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验收项目 |
验收规定 |
检查记录 |
验收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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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烟道 |
烟道表面无开裂,若烟道安装止回阀,止回阀阀板应摆动灵活,关闭位置准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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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风道 |
厨房间及无外窗的卫生间应预留通风设施的位置及排风机的位置和电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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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信报箱 |
信报箱内外各处应平整光滑、无开裂、划痕、毛刺和明显变形;信报箱箱门和箱内格口单元上应编有醒目、整齐并与楼室门号相对应的编号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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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验收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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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监理单位 |
施工单位 |
物业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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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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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信报箱检查项目按照《住宅信报箱》(GB/T24295—2009)的方法和标准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