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建建函 [2009] 366号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监理与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州(市)建设局、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云南省建设监理协会: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的工作质量和水平,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国家发改委、建设部于2007年3月30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总体上看,我省贯彻执行《管理规定》情况是好的,但是,也明显存在一些压价竞争、人员配备不到位、降低服务水平等问题。为严格执行《管理规定》,促进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建设监理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其本质目的是提高工程投资效益、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各地要充分认识监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调整监理服务收费的积极意义,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建设单位(包括招标投标代理机构,下同)自觉严格执行《管理规定》,以维护广大监理单位的合法利益,促进监理行业健康发展。
二、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按《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确定。其中,计费额小于5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3.3%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
三、建设单位应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工程建设监理费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计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建设单位不得在招标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监理单位降低收费标准,也不得在合同中约定低于政府指导价的合同价,更不得采取阴阳合同的手段,逃避法律责任。
四、监理单位应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以服务质量、社会信誉和企业业绩进行市场竞争,按规定配备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确保符合上岗条件的监理人员到位,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切实提高监理质量和水平,保障建设单位的投资效益、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严禁以任何方式降低监理服务收费标准进行恶性压价竞争,投标人未按《管理规定》计取监理费的,投标文件按废标文件处理。
五、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管。
(一)对依法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在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备案时,要认真审查建设单位的招标文件,对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未按《管理规定》明确监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或建设单位提出不符合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要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对不按要求改正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备案相关手续。
(二)改进监理评标办法,应以技术标、企业资质等级、企业和人员诚信等作为主要评标依据。
(三)严格监理合同备案制度。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合同在正式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监理方报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州(市)建设行政部门应及时对监理合同内容进行核实。
(四)在颁发施工许可证时要严格审查把关。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必须严格按《管理规定》实施,对所有应实施政府指导价而未实施的工程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颁发施工许可证。
(六)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监理行业的管理,每年要以组织专项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普查。加强对监理企业从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监理企业人员配备、监理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检查。加大对建设单位是否按《管理规定》执行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的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责令建设单位立即停止施工、监理企业中止监理服务;同时,要及时通报项目所在地的州(市)价格主管部门,由其依法处罚。
六、外省入滇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的监理企业须办理入滇备案证,并自觉接受云南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云南省建设监理协会的监督管理。
附件:《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
电子文件链接: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2007tongzhi/t20081223_252677.htm
二○○九年八月十四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
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
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建 设 部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标准全文查看:/admin/kingeditor/attached/file/20230608/20230608143750_4903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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