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筑幕墙、外窗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8 发布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数:135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幕墙、外窗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云建建[2009]160

各州、市建设局,各工程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建筑幕墙和外窗质量是工程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结合2008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第530号令),现就我省加强建筑幕墙和外窗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提高认识,加强管理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幕墙和外窗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加大监督力度,强化管理措施,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度,满足建筑节能要求,确保工程质量。
      二、加强设计管理
      建筑幕墙必须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三、加强施工过程控制
      建筑幕墙施工单位要有相应的施工资质,严格按施工图文件进行施工。对建筑幕墙和外窗所使用的材料和配件、幕墙工程所使用的硅酮结构胶必须按设计文件控制材料质量,严格核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进场验收,并按规定进行抽样复验。现场监理人员应严格把关,未经检测合格的材料不得用于工程,未进行实体检测的工程,不得予以验收。
      四、加强工程实体质量检测
      建筑幕墙必须按规范要求进行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及平面变形性能检测。建筑外窗必须按规范要求进行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检测。建筑节能工程幕墙和外窗还应进行气密性能和相关性能检验。各检测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检测资质,严格按规范、标准要求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五、严格工程质量验收关
      相关单位对建筑幕墙和外窗施工质量验收必须严格执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规定和强制性标准条文。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还应当对建筑幕墙和外窗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查验,严把工程质量验收关。
  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幕墙和外窗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要从幕墙设计审核入手,严格资质核查,严格技术审查,严格质量抽查,严格把关,对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工程,不得竣工验收,不准交付使用。


                                   云南省建设厅

二OO九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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