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市[2017]24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附件: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1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标准原文查看:/admin/kingeditor/attached/file/20230607/20230607170203_74165.doc